工伤等级认定标准2014详解
在我国,工伤等级的认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2014年工伤等级认定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工伤等级110认定标准
1. 一级伤残 :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此类伤残需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二级伤残 :指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如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情况。
3. 三级伤残 :指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如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等。
4. 四级伤残 :指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如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等。
5. 五级伤残 :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工作时间缩短,如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6. 六级伤残 :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 七级伤残 :指长时间活动受限。
8. 八级伤残 :指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9. 九级伤残 :指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10. 十级伤残 :指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来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伤残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 二级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 三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 四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5. 五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 六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 七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 八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 九级伤残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 十级伤残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工伤认定标准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主要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遇事故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
通过以上对工伤等级认定标准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