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估价调整问题解析
在工程承包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对暂估价进行调整,成为了许多承包商和业主关注的焦点。
我们需要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了合同的总价,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合同的价格是不允许调整的,这是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的风险和成本,合同价格在签订后保持不变,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
现实情况往往比理论复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估价是可能进行调整的,当工程的设计发生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时,合同中的暂估价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固定总价合同中暂估价调整的情形:
1. 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那么与变更部分相关的暂估价可能会进行调整,原本计划建造的建筑物规模扩大,导致所需的材料数量增加,相应的暂估价也需要进行上调。
2.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时,合同中的暂估价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的成本变化。
3. 物价波动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承包商可能会要求调整暂估价,以反映实际成本的增加。
4. 政府政策变化 :政府政策的调整也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变化,政府可能提高某些材料的税率,这会增加承包商的成本,从而可能需要调整暂估价。
在实际操作中,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估价调整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约定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暂估价的调整条件和方式,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要求调整。
协商一致 :任何调整都应当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调整,那么暂估价将保持不变。
合理依据 :调整的依据应当是合理的,如市场调查数据、官方文件等,以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剖析
在工程承包中,除了固定总价合同,还有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这两种合同形式在工程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 概念差异 :
固定总价合同 :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了合同的总价,这一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但工程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的总价将是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
2. 法律主观性 :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的总价是基于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确定的,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造价会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增减。
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是基于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确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3. 合同形式区别 :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在签订时即被确定,基于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可能会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一次确定,不随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动,其计算方式通常为:结算=审计工程量 中标单价。
4. 风险承担 :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为合同总价在签订时就已经确定,承包商需要自行承担由于成本增加或工程量增加所带来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 :风险分担较为均衡,因为单价不随工程量变化,承包商不需要承担工程量增加的风险,但可能需要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5. 适用范围 :
固定总价合同 :适用于工程量相对稳定、设计变更较少的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 :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大、设计变更频繁的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价款争议解析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在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价款争议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以下是关于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常见的6类价款争议的解析。
1. 合同风险管理 :
EPC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加之管理程序不规范、对EPC模式理解不到位等因素,使得各参建主体面临较大风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
2. 市场竞争与风险 :
EPC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加之管理程序不规范、对EPC模式理解不到位等因素,使得各参建主体面临较大风险,随着未来工程市场主体和市场规则的成熟,EPC市场运行机制有望更加规范。
3. 承包形式与内容 :
EPC模式的承包形式与内容往往名不副实,工程总承包应由承包方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而EPC项目仍沿用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并未突破原有体制约束。
4. 合同价款调整 :
当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5. 中标价与合同金额 :
中标价是中标人的“投标价”,是中标人与招标人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各种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当工程不招标时,中标价就是双方签约合同中写明的价格,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按合同金额执行。
6. 暂定价、暂估价等 :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并且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对价款调整的方法应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在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价款争议的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协商一致、合理依据等原则,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