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难点,这些难点不仅涉及法律适用,还包括程序和实体问题,以下是几个典型的难点:
1、仲裁与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此类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常常引发争议。
2、审理原则的把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原则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审理结果的公正性,是一个复杂的难题。
3、具体案例的处理: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如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如何结合具体案情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也是一个难点。
4、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许多类似劳动争议被拒之门外,即使被受理,也常因管辖权归属问题拖延,无法进入实体程序,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设定了一定限制,特别是在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政策性争议时,各地法院多采取消极态度。
5、终局裁决案件的处理:对于终局裁决案件,如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能否提出抗辩?如已受理,应予驳回,但基层法院审理时,应对抗辩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答,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答案是在离职时提出。
2、加班基数的确定:根据2017年北京高院、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加班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准,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3、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及职业病患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要点1、一审流程:劳动争议法院一审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宣判等环节,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诉讼主体:在诉讼主体方面,解释规定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3、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关键环节。
4、审理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各环节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复杂案例的处理: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争议中的一些复杂案例,涉及仲裁审判的关键要点和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及完善建议
1、完善劳动争议机制: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应严格劳动保障部门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审查审批条件,防止企业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之名,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之实。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3、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可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维护劳动者的集体利益。
4、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狭窄,未能涵盖所有劳动争议类型,特别是下岗引起的争议、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以及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定之外的劳动关系争议。
5、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一批企业并未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导致劳动合同管理缺乏指导性,规范性。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1、审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旨在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受案范围: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等。
3、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依法妥善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解释(四)》的公布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争议案件正确处理,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