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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诞生历程,里程碑式立法保障民生福祉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诞生历程可谓是历经波折,这部在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经全体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正式通过并公布,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确保了该法的实施,这一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表决通过的,属于我国最高层级的法律,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过程颇为漫长,自2007年底,该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这四次审议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了法律的质量和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1935年首次正式使用“社会保障”一词,并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在此之前,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法规,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我国在2007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法是什么类型的法律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再做另外规定不贯彻国家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一种再分配制度,该法由政府制定,旨在贯彻指导社保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根据社保法,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这些保险项目覆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法规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宪法条文,可以是专门法律,也可以是行政法规,从内容上区分,社会保障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的基本法,主要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内容项目、国家、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活动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非社保局,二者不是一个概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行政管理原则要求按照已有行政管理级次划分社会保障事权,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地区性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全局利益原则要求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事权。

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是由().A.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B.国际劳工...

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是由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德国在1883年通过立法实施了世界上首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世界上关于社会保障的早期法律法规之一,德国的俾斯麦政府于1884年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了职业伤害赔偿。

此后,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法规,这些保险法标志着现代社保制度的诞生,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保障法》,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政府加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向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大批从事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从哪一年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10月28日经过四次审议后,首次以最高国家立法的形式对社保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和保障,通过社保法,国家确保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设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草案,并于2007年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险法规定,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布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为2011年7月1日。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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