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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解析特别授权范围,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讼代理权限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法律实践中,特别授权的范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旨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下是对特别授权范围的详细介绍。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依法对代理人进行的一种特别授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某些特定事务,特别授权需要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对于特别授权的范围,也必须依法进行明确,在这个过程中,若您遇到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特别授权是可以部分删减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权力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而特别授权则是指代理人除了享有一般授权的权利外,还可以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以及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部分特别授权,则是指对一般授权所包含的权利进行部分拆分,只授权其中部分权力,从而更加细化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授权律师不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把共同共有的产权给放弃掉,特别授权律师是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这意味着,律师在行使特别授权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擅自作出违背当事人利益的决策。

可以部分特别授权

在法律上,授权分为两种类型:特别授权(也称作全权代理)和普通授权(或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称为辩护人,不存在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问题,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代理人,民事部分的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律师特别授权包括哪些

一般代理权限涵盖的诉讼代理行为,主要涉及不触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此类权限包括代理委托人提起诉讼、应对诉讼、参与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相关证据,以及代为陈述和发表辩论意见等,特别代理权限则赋予代理人处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权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特别授权代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代为承认、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提出上诉;或申请撤回上诉等,在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除了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的一项或全部。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内容包括的权限有代为进行承认诉讼的请求,还有代为放弃或者是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协商的好还可以代为进行和解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最后还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上诉。

特别授权律师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把共同共有的产权给放弃掉吗

经济仲裁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是所授予的权力范围不同,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并没有禁止多个原告或者多个被告委托同一个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共同被告委托一个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会采取“二被告共同诉讼代理人”这种表述方式。

根据查询法律快车得知,特别授权律师不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把共同共有的产权给放弃掉,特别授权律师是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不满意律师服务时,可解除合同,律师服务费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特别授权代理不适用于离婚案件,此类案件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离婚涉及人身关系变更,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需尽责履行职责,如因过错造成损失,应退还预收律师服务费,非因过错,服务费不予退还。

简单的民事、经济案件中当事人采用这种形式,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两名以上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是共同代理,这种代理形式多存在于重大、复杂的集团诉讼的民事、经济案件中,它的优点是能集中多名律师的智慧和力量,提高代理质量,争取到更好的代理效果。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同一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共同被告人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但律师不能同时代理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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