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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股东权利滥用解析,哪些行为非滥用,哪些行为构成损害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股东权利的滥用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行为不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以下两种情况,虽然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但并不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范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个人经营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中,股东虽然以查账为名,实则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因为查账权是股东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必须基于正当理由,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虽然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其行为并非滥用股东权利,因为,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滥用股东权利八种情形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当遵守回避原则,以保证表决的公正性。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股东在行使查账权时,必须基于正当理由,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5、控制性股东操控公司决策,使公司为其个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性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6、控制性股东非法干涉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不得非法干涉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7、滥用股东知情权,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不得滥用,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制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严重伤害。

2、控制性股东操控公司决策,使公司为其个人提供担保。

3、控制性股东非法干涉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4、滥用股东知情权。

5、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

7、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

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哪些情形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劳动者违反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例如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企业利润下滑和经济损失。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后,拒绝配合公司年检,并阻碍公司决议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导致公司错失年检而被行政机关处罚。

3、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

5、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

股东权利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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