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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19年军人伤残赔偿标准全面升级,解析与调整详情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军人伤残赔偿标准2019年详析

在2019年,我国对军人伤残赔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以下是对2019年军人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深切关怀,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提升,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这些提标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烈士子女的特别关照。

二、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这一规定确保了伤残军人抚恤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详细解析

1.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

2.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

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四、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得到显著提高,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140元,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伤残军人六级最新标准解析

一、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法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两肢完全失去。

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

2019年伤残军人三属三红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一、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得到显著提高,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140元。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已经调整,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怀。

三、国家连续提高补贴标准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连续26次提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29次提高“三属”和“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这一举措彰显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高度重视。

四、其他优抚对象补贴标准提高

对于优抚三属,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携码塌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等也将有相应提高。

2019年抚恤金标准表详析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民每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7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是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是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是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是21个月本人工资。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计算方法

一、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四、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

(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五、伤残军人抚恤金最新标准

中国伤残军人抚恤金最新标准一级残疾军人因战,2019年8月1日调整后标准,88150元人民币,2020年8月1日调整后标准,96965元人民币;因公,2019年8月1日调整后标准,85370元人民币,2020年8月1日调整后标准,93907元人民币;因病,2019年8月1日调整后标准,82570元人民币。

2019年伤残抚恤金标准表解析

一、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人民警察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2019年人民警察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一级因公伤残警察的抚恤金为每人每月480元,二级因公伤残警察的抚恤金为每人每月440元,三级因公伤残警察的抚恤金为每人每月380元,四级因公伤残警察的抚恤金为每人每月340元。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是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是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是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是21个月本人工资。

退伍军人抚恤金标准解析

一、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退伍老兵去世了家属有补助不是补贴,叫抚恤金,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三、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42,360元/年; 因公:40,080元/年; 因病:33,860元/年;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32,200元/年; 因公:28,820元/年;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20,330元/年; 因公:18,610元/年;九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16,890元/年; 因公:13。

四、定期抚恤金标准

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应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六、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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