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双方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
2.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 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之一,但并非唯一依据,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还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长、方式和薪酬支付模式等因素。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劳动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其中部分内容:
1.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关系确立的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规定
1.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不必一定签订书面合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能够且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要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需确保不影响与先前所签订合同的履行。
2.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能证明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吗1. 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之一,但并非唯一依据,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还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长、方式和薪酬支付模式等因素。
2.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3. 全日制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判断是否为全日制劳动关系时,不仅要看劳动合同,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只有全面了解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