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尊严是至关重要的,招摇撞骗罪,作为一种侵犯国家机关公共信赖的犯罪行为,其法律性质和处罚标准在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应当立案侦查
招摇撞骗罪与普通的诈骗罪存在本质区别,后者以骗取某种利益为要件,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民对国家机关的公共信赖,根据法律规定,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无论其目的和手段如何,均应立案侦查,这是因为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一旦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
招摇撞骗罪的定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一罪行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立案标准相对严格。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冒充公安人员怎么处理冒充公安人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的权威,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此,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冒充公安人员的处理
冒充公安人员相当于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此类活动即属违法,法律责任则要根据危害后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冒充公安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治安管理处罚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构成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司法解释对招摇撞骗罪的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所以不用考虑金额大小,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这是因为,招摇撞骗罪和普通的诈骗罪不同,不以骗取某种利益为要件,侵犯的主要是国民对国家机关的公共信赖。
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其它人员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其本质上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其犯罪事实一般是造成了国家机关的威信损失,具体情况应当与诈骗罪进行区别对待。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法律分析
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的司法解释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其它人员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其本质上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其犯罪事实一般是造成了国家机关的威信损失,具体情况应当与诈骗罪进行区别对待。
招摇撞骗罪,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欺诈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及正常运作,扰乱社会秩序,冒充行为对象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类人员冒充不构成犯罪,欺诈行为为谋取非法利益,广泛炫耀假冒身份,利用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或玩弄女性。
司法解释对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对于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