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定义与法律分析
假药,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定义非常明确: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或者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成分不符: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成分不一致,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或者成分含量严重不足。
2、假冒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例如将普通维生素冒充处方药。
3、变质药品:由于保存不当或者过期,药品已经变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范围,可能误导患者。
劣药的定义与法律分析
与假药相比,劣药的定义则侧重于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劣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药品中成分的含量低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能影响药效。
2、包装不合格:药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如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等。
3、过期药品:药品超过有效期,其药效可能已经降低或消失。
假药与劣药的界定
在法律上,假药和劣药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假药指的是药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或是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是以一种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而劣药则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
3、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假药和劣药都是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药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了解假药和劣药的定义与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