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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解析,制作者与创作者权益界定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创作者众多,包括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谁享有呢?

1. 电影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制作者。在影视作品中,制作者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投资、制作、发行等工作,电影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制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且有权根据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影视作品中,独立可使用的部分,如剧本、音乐等,其创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这部分作品的著作权。

2. 法律分析: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及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3.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作品、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4.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影视作品的归属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所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能根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协议获得相应的报酬,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亦有权独立行使著作权。

5.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主要由制作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者的合同获得报酬。

6.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演绎者,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权利范围不同,影视作品中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不同。演绎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所有,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所有。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

1.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但是演绎作品的作者和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都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和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自然而然的作品的作者的该项权利就会受法律保护。

3.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如下:权利人不同,即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演绎者,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权利范围不同,影视作品中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不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所有,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所有。

4. 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

5.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者所有。

6. 作者与著作权人所指向的对象有所不同: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实际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这样的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合同约定权利属于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在职务作品中,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而在合同约定权利属于他人的情况下,作者不是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归属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 法律中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作者原则来认定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作品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依据作者原则来进行,创造作品的人员,也就是作者是属于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3.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明确了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即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1.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有署名权,并有权依据合约获取报酬,对于除视听作品外的著作权归属,则由合约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归制作者所有,但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了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租赁、展览、表演、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对于电视剧而言,制片人拥有著作权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决定电视剧的发行方式、播放渠道、衍生品开发等,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维权。制片人拥有电视剧的著作权,可以决定电视剧的各个方面。

3. 法律分析: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及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制片者享有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1. 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归属的认定标准明确指出,电影作品和采用类似电影创作方法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片方,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权,且按照与制片方签订的协议获得应得报酬,电影作品中独立可使用的剧本、音乐等部分,其作者拥有独立行使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对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

3.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创作者对于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技作品所享有的专属权利,这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益,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著作权是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4.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制片人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

5. 电影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制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且有权根据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影视作品中,独立可使用的部分,其创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这部分作品的著作权。电影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制作者,但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影视作品版权的范围有哪些

1. 影视版权是指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品权和广播权等,影视版权管理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影视作品的发行、转让、授权等方面,对于影视行业来说,影视版权的保护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影片的版权可以确保影片的合法运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影视版权是影视作品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品权和广播权等。

2. 影视版权是指影视作品制作者(即作者或出品方)在法律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是指制作者对其创作的原创性作品在保护期内所拥有的独占权利;邻接权是指演员、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机构等对其表演、制作等所享有的权利。影视版权是指影视作品制作者在法律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3.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其他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4.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影视作品的版权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5.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影视作品的版权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1.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主要由制作者享有,但创作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根据合同规定获得报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对于视听作品,除非有明确约定,著作权一般归制作者所有,但作者的署名权和报酬权不受影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主要由制作者享有,但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 某些特例中,鉴于作品生成方式或属特殊类型,版权归属存在特殊条款,影视作品便为特殊作品之一,它们的版权归制片方所有,相关法规明确指出,电影作品及类电影制作方法所创造的作品的版权归制片方所有,而编剧、导演、摄影师、词曲作者等享有署名权,且可根据与制片方签署的协议获取相应报酬。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制片方所有,但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3.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制片人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

4.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这些作品指剧本、音乐等,单独行使著作权指脱离影视作品以其他使用方式加以使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所有。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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