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的司法审理过程中,法院的角色举足轻重,并非所有提交至法院的案件都适宜在民事法庭审理,本文将深入探讨,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若法院发现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而非纯粹的民事纠纷,法院有责任作出裁定,驳回起诉,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原告在起诉时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而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声称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以下几种情况,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一是原告本身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二是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三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四是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这些情形均表明原告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无法继续审理。
在二审程序审理中,如果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情形还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立案审查时,法院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从法律角度分析,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对于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审直接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在二审程序中,存在一系列法定情形,使得法院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分析。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不适格,如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上诉被驳回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
如前所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二审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本身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二审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以下情况驳回原告的起诉。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当二审法院认为上述条件之一不满足时,可能做出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没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二审驳回起诉。
存在以下情形时,申请二审时,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自己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对于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二审法院也可能驳回起诉。
二审可以直接驳回起诉吗
在特定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驳回起诉。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对于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可以驳回的情形还包括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等。
在二审程序审理中,如果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等情形,都可能导致二审驳回起诉。
二审的被告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审理后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但不会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若原告未经仲裁协议例外条款起诉,也会被驳回,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在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依法不应由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这些规则确保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才能继续进行。
什么叫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
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撤销原判决并驳回起诉的裁定。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