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徇私枉法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个人私利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导致无罪之人受到追诉,有罪之人得以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以下是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及其管辖权的详细阐述。
1、徇私枉法罪的管辖权归属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单独管辖,具体而言,当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若出现以下行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将依法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2、徇私枉法罪的法律属性
徇私枉法罪属于渎职罪的一种,该罪行的本质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背法律和事实,损害司法公正,具体而言,该罪行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检察院与监察委在枉法裁判罪管辖权上的分工
枉法裁判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若发现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4、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5、徇私枉法罪的立案侦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类罪行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由于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故适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具体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与《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归哪个机关管辖
关于徇私枉法罪的管辖权,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1、检察院与纪检委在徇私枉法罪管辖权上的移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院办的徇私枉法罪可以移交纪检委。
2、徇私枉法罪的管辖权归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类罪行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由于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故适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国监机关对徇私枉法罪的专属管辖权
对于徇私枉法这种违反法律公正原则的行为,国监机关拥有专属管辖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主要由单独管辖的四大类和部分管辖的两大类组成。
4、徇私枉法罪的管辖权归属
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徇私枉法罪的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徇私枉法罪是否由监察委立案侦查
关于徇私枉法罪的立案侦查,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1、徇私枉法罪的立案侦查机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类罪行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由于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故适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徇私枉法罪的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徇私枉法罪的立案侦查机关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检察院与监察委在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上的分工
因为检察院是主管批捕犯罪嫌疑人和审查并提起公诉的机关,不受理对法官的控告,监察委是监督行政人员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的机关。
检察院管辖的14种案件范围
以下是对检察院管辖的14种案件范围的详细阐述。
1、2019年划归检察院管辖的14种罪名
2019年,我国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所涉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循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划归检察院管辖。
2、法律分析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等罪名,均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
3、刑诉18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搜查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枉法裁判罪归检察院还是监察委管
关于枉法裁判罪的管辖权,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1、徇私枉法罪归哪个机关管辖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检察院与监察委在枉法裁判罪管辖权上的分工
枉法裁判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若发现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3、检察院与监察委在枉法裁判罪管辖权上的分工
枉法裁判罪属于滥用职权犯罪,所以归监察委管,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检察院与监察委在枉法裁判罪管辖权上的分工
枉法裁判罪主要由监察委负责监督,该罪名涵盖了司法工作者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的故意枉法裁判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依照现行法规及司法实践,监察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进行监管,从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司法工作者亦在此列。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
以下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详细阐述。
1、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应这样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而在一般原则之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4、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主要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则可由其负责,犯罪行为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以及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