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之路的双重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公正被视为灵魂,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精神的体现,涵盖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大方面,这两者如同司法之路上的一对翅膀,共同保障着公正的实现。
1、实体公正:结果的公正,程序的基石
实体公正,即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它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严格依照实体法律的规定,如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实体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也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所在。
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必要途径,它要求司法裁判过程公正,即司法程序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程序公正不仅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诉讼、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还包括法官的居中裁判等,正如一句古老的法谚所言:“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程序公正:看得见的正义,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保了司法活动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从而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序公正的实现,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得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让公正变得“看得见”。
程序公正,常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源自于英美法律传统中的一句著名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话强调了裁判过程的公正和法律程序的正义,相对于裁判结果和实体结论而言,程序公正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3、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如同司法之路上的一对双生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程序公正为实体公正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判决的公正性;而实体正义的实现,又反过来促进了程序正义的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时会出现矛盾,为了追求实体公正,可能会牺牲程序公正,但事实上,这种牺牲是不可取的,因为,程序公正的缺失,将导致实体公正的根基动摇,最终损害司法公正的整体形象。
4、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保障
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之路上的两盏明灯,它们相互照耀,共同引领着我们走向法治社会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