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不良资产重组/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全面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必备资料与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医疗机构中,患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这些资料是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于后续的医疗决策和纠纷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2、住院日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记录了患者的治疗过程,包括药物使用、手术麻醉等关键信息,它们是评估治疗效果和医疗风险的依据。

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患者的检查结果和治疗过程,对于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4、抢救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应详细记录抢救过程,包括抢救措施、用药情况等,以便后续评估抢救效果。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以及相关检验报告:这些资料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和纠纷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相关专家意见等。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什么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以下资料:

1、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这是证明参保人身份和医保资格的必要证件。

2、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在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急诊入院或意识不清等情况:如不能当场出示上述证件,参保人亲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4、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需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5、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异地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医疗记录:包括病历本、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检查结果、药物使用记录等,这些都是医疗活动的直接记录。

2、医疗方案说明:医生需要证明其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是符合当时医疗水平和行业规范的。

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4、其他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等。

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病历资料原件: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2、 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等原始件。

3、抢救急危患者后,相关救治记录和资料。

4、其他与医疗事故鉴定相关的材料。

医疗机构在提供资料方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也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