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迟交付房屋
现在,购房者最有可能面临的情况是这种情况:当到达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时,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发出入住通知。一般来说,如果超过3个月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双倍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由于开发商缺乏必要的“证明文件”,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现在,开发商要盖楼、卖房必须持有完备的证件。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就属于违法行为,与购房人签署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由于合同无效,购房人应该将房屋交还给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就改变了设计。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通常约定了在进行设计变更之前,开发商需要得到购房者的同意。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设计要素,那么开发商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4、无法借到钱。
在签订合约时,除了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还可以约定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如果选择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供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导致购房人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5、无法获得产权证书
因为开发商的问题,买房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取得房产证,根据条款约定,买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由于近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导致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导致购买这些房产的买房者经过多年仍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因此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的误差超过了3%。
目前,如果购房人在交房时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签约时临时测量的面积相差不超过3%,即在3%以内(包括3%),购房人不能要求退房。然而,如果面积差异超过了3%,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利息,此时法院会判决支持购房人的胜诉。
7、房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房屋质量不达标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开发商无法取得《竣工备案表》,导致无法交付房屋。另外一种情况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后确实不符合要求。据悉,迄今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果购房者因房屋质量问题对正常居住使用产生严重影响,并提出要求退房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一般而言,我们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由于房屋施工的原因,房内空气质量差,对室内居住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房内噪声影响居住品质等。
9、开发商将房屋用作抵押品。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向其他人抵押了所售房屋,或者在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购房人一旦知悉此情况,就有权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