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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详解人身伤害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维护受害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在日常生活中,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了解伤残鉴定标准对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对人身伤害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针对面部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等严重伤害,具体包括: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涉及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皮肤烧伤烫伤、双手十指缺失、一足踝关节畸形等方面。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一侧部分面瘫,难以恢复;轻度排尿障碍;肛门控制能力部分丧失;

皮肤烧伤烫伤范围达体表面积31%(含31%)以上;

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者功能丧失10%以上;

一足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具体伤残标准

1、头部、颈部、躯干、四肢轻微伤:不能作为工伤或意外伤害;

2、诸体部轻微伤:依然能够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肢体功能不受明显影响;

3、诸体部部分受损:但功能大体上尚未受到影响;

4、诸体部严重受损:肢体功能有轻度影响。

一级残疾与二级残疾

一级残疾:在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依靠他人帮助或使用特殊设施,生活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不起;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无法工作;社交极其困难。

人身伤害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程度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大体分为三类:重伤、轻伤、轻微伤。

重伤:具有导致行为人残疾、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

轻伤:对行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微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轻微伤害的损伤。

伤残鉴定等级

伤残鉴定等级最低为十级,最高为一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无法工作;社交极其困难。

人身损害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面部损伤致;

脊柱损伤致;

颈部损伤致;

胸部损伤致;

腹部损伤致;

盆部损伤致;

会阴部损伤致。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需的营养费等项目。

1—10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轻度癫痫;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者;

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九条: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残疾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了解人身伤害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对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遭受人身伤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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