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1月1日,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第58号令)正式生效,这项决定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公布的,标志着我国广告行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要求,我国对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在内的五部规章进行了全面修订,以确保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符合,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广告行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这意味着,广告行业不再是“草莽之地”,从业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对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这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旨在确保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修改决定为了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9月28日发布了第21号令,对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在内的五部规章进行了调整,第十一条已被修改,以更好地适应行政强制法的要求。
2012年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第58号令,即《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这一决定已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旨在调整和优化广告管理的相关法规,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和效率。
广告联盟可不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来运转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联盟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广告联盟是否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来运转呢?
在视频直播领域,广告联盟通过种草、打游戏、带货、做广告等方式赚取收益,虎牙、斗鱼、企鹅、抖音、快手等平台成为了广告联盟的聚集地,而在推广领域,广告联盟通过推广商品赚取佣金,适合朋友圈较广或有一定粉丝的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广告联盟,暂不支持停止晋级【企业】认证,而【团队】类型的广告联盟账号入驻时,必需录制复审视频,对于【企业】类型的广告联盟账号,申请第一个账号时必需按复审视频请求完好的录制视频,申请第二个账号和第三个账号时只需按复审视频请求录制手持证件照、营业执照、自我介绍和团队介绍即可。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旨在确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法规与《行政强制法》相符,根据国发〔2011〕25号文件,对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在内的五部规章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符合新的法律要求。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后根据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决定进行了修订,此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192019年,我国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形象。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广告管理方案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广告管理方案》,该方案要求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正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客户在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时,需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对于进口化妆品广告,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指引,以确保本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符合法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