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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名股东解析,机构、个人、隐名等多重角色演绎资本市场风云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在资本市场的舞台上,上市公司股东如同舞台上的演员,各具特色,共同演绎着资本市场的繁华与跌宕,上市公司股东主要分为两大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他们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团队,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个人投资者:他们是市场的基石,以散户为主,通过购买股票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成果,尽管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有限,但他们的参与热情和交易活跃度为市场注入了活力。

3、特定股东:这类股东包括首发前的原始股东和定增的股东,首发前的原始股东是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而定增的股东则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这种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通常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4、隐名股东: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两种类型的股东,这两种类型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因此上市公司也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通常是指实际出资人,但以他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

5、上市公司十大股东:这是指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排名前十的股东,流通股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而十大股东指的是总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东,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

6、股东性质:上市公司的股东性质包括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投资基金、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我国法律制度没有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性质,法人或者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要依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7、特殊类型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存在三种特殊类型的股东,即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通常被称为“三类股东”,证监会近日对这类股东的审核规则进行了明确,以确保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和市场规范,根据相关法规,三类股东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身份不得由它们担任。

什么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

上市公司特定股东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他们通常包括首发前的原始股东、定增的股东等。

1、首发前的原始股东:这类股东是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他们通常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业务模式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在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2、定增的股东:这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这种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通常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3、股权锁定期:上市公司为了保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常常会对其高管或特定股东持有的股份设定一定的限制转让时间,这段时间就被称为股权锁定期。

4、市值解禁:市值解禁是指上市公司中的部分股东原本持有的股份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上市交易,当这些限制解除后,这些股份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市值解禁是针对上市公司特定股东的股份转让限制而言的。

上市公司十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十大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排名前十的股东,他们通常包括长期投资者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决策具有显著影响。

1、十大流通股东:这是指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排名前十的股东,流通股东是指持有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份的股东,这些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与公司的非流通股不同,非流通股通常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2、十大股东:即股份持有量排名前十大者,通常包括长期投资者和控股股东,他们持有的股份份额庞大,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关注点主要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战略规划。

3、十大流通股东:这是指在上市公司中,持有流通股数量最多的前十大股东,这些股东通常是机构投资者、大型基金、或者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对较多,在公司中的话语权也较大。

谁是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持有已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个人。

1、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团队,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个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通过购买股票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成果,尽管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有限,但他们的参与热情和交易活跃度为市场注入了活力。

3、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性质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东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个人股东:指以个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2、投资基金:指以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获取收益的基金。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其他非居民企业:指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5、法人:指以法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6、自然人:指以自然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什么是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这三类股东在股权架构设计或企业治理中使用较多。

1、契约型私募基金:指以契约形式设立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金。

2、资产管理计划:指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以资产管理为目的,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计划。

3、信托计划:指由信托公司发起,以信托形式设立的,以资产管理为目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计划。

这三类股东在股权架构设计或企业治理中使用较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核查缺乏第三方证据、税收等。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有隐名股东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1、隐名股东:指实际出资人,但以他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

2、股份代持:指实际出资人(也称为隐名股东)委托他人(名义股东)以他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

3、法律风险:股份代持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隐名股东的风险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或因他自身原因导致股权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

4、: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公司可以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两种类型的股东,而这两种类型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因此上市公司也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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