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广泛群体的生命、健康或者重要的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犯罪行为以危险的方式对特定对象造成伤害,但并不对广泛群体的生命、健康或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那么就不能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实际行为上指的是使用非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但与这些方法同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除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外,还有其他危险方法。
二、除了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手段外,还有其他同样危险且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呈现出突出的表现,具体包括:
以私自搭建电网的危险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私自架设电网是对社会的一种危害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或单位禁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电网,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的手段,它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进行侵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看,这种行为都符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的特征。
(二)使用驾车冲撞人群的危险行为危及公共安全。
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行为人在心理上通常是有意为之。这种危险方法与纵火、投毒、爆炸及散布危险物质的危害程度相似,危害的是广大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符合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酒后驾车并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的行为被视为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危及的是大量不特定的人群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因此应当对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三)涉及制造、传播病毒感染血液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使用制造、传播感染性血液或病毒血液的方式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或对社会进行报复。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符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四、利用枪支开火的危险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使用危险的方式向人群开枪,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通常是为了报复社会或寻求刺激而向人群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威胁到大量人群的生命和安全,符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普通人。他们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
该罪行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后果,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少数案件中行为人持有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希望态度,构成直接故意;而大多数案件的行为人持有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