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情节指的是在刑法总则或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例如,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过当时,虽然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另外,例如,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等,这些都属于法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也叫做酌定情节,是指在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量刑的情况下,法官根据相关刑事政策和经验来灵活确定量刑的适用情节。例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人,如果因为遭受到不能抗拒的灾难而无法支付罚金,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减少或免除。
虽然酌定情节没有明确在刑法中规定,但它在量刑中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时,它并不被视为量刑的考虑因素。
2、犯罪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不同,能够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对量刑产生影响。
3、犯罪的对象是指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构成要素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犯罪对象反映了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在量刑时需要考虑这些情节。
4、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十分重要。当这些后果并非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因素时,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成为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因此在量刑时必须认真考虑。
5、犯罪的动机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同的犯罪动机直接反映了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度,因此在量刑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
6、犯罪后的态度反映出犯罪者对他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因此在判决时应该加以考虑。
7、犯罪者过去的行为表现并不是判罪的依据,也不是刑罚的主要参考,但与犯罪行为紧密相关的过去行为表现是在量刑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8、前科是指曾经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