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个人/企业刑事/新闻详情
如果刑事拘留的执行出现错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07 作者:国樽律师

如果一个人没有实际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严重犯罪嫌疑,他被错误地拘留,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受害人有权申请赔偿,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的经济赔偿。

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遇到以下情况时,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遇到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销毁证据等紧急情况,且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或无法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而导致错误拘留的情况,受害人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触犯人身自由所造成的赔偿金。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去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而导致了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损的情况,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造成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进行赔礼道歉。

导致错误的刑事拘留赔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无犯罪事实的人进行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有犯罪行为,但并非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无实施社会危害、无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情况之一。第二种情况是对没有实质证据表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进行错误刑事拘留导致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获得确凿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因此对此做出的刑事拘留应当赔偿。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