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费用的计算标准至关重要。有关此问题的探讨备受关注。律师有话说,破产重整管理人费用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费用收取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根据专业角度解读,收费原则应基于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等因素。计算方式则通常采取固定费用加浮动费用相结合的模式,既保障了管理人的基本报酬,又可根据案件进展及成果调整费用。这一标准既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又保障了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一、破产重整中费用概述
1. 破产重整的费用中,首当其冲的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这包括破产程序讼费、管理及处置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成本等。其次依次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雇员债权、社保基金及税收债务、普通债权人等。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1.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社保基金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2.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应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三、破产管理人及重整收费标准
1.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收费标准根据财产价值总额而定,如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按12%确定,超过一千万的部分也有相应的比例确定。
2. 受理费则按破产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重整期间,相关债务减免方法包括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但重整并不意味着债务打折,若企业破产清算,破产财产不足的,则债权人可能得不到相应清偿。
四、企业破产清算费用计算
1. 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管理人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等。
2. 具体而言,该等费用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五、破产重整管理人费用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费用根据实际财产情况而定,一般按照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如不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在特定百分比以下确定。
六、法律分析
重整与清算都是企业破产后的处理方式,但重整并非意味着债务打折。企业申请重整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其工作量和难度收取相应报酬。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可能性增大。若重整失败或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则可能进入清算程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准确的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