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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详解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人数量、责任形式及出资方式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22 作者:国樽律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实际缴付出资,且企业需有合法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确保了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与合法性。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企业设立无效或法律责任。—律师有话说。

合伙企业法14条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的天然属性与自然属性都要求其成员为两人以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第一项就是“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就是对这种基于自然性和社会性所反映的法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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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

4、\x0d\x0a相关法\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x0d\x0a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x0d\x0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具有二个以上能够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具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有合伙人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合伙协议:有设立人之间成立合伙协议。有实缴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场所: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以下五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 有依法订立且内容完善的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出资 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须有几个以上的合伙人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至少要一个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方式有哪些

1、股东在出资时可选择以下四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货币出资 设立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付初始开支和运营启动费用。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来满足这一需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出资,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还可以用货币计价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

3、法律分析:货币出资方式。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并且的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法律。

2、律师解: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人数应当在两个以上;有依法订立且内容完善的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律主观:根据 合伙企业法 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 合伙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关于 合伙人 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

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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