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城市燃气管理事关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格规范。本条例明确了城市燃气从规划、建设到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燃气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法律处罚。作为法律工作者,提醒广大市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合规使用燃气,共同维护城市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燃气法律法规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为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此规定旨在规范城市燃气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环节。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5、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消防监督。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饮食服务、福利事业等公共使用的天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3、许可证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总则
1、◆燃气用户申请过户 燃气用户持房屋所有权证件(房证、契证等)和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所在营业分公司购气站点办理。◆安装管道燃气 到驻政府审批大厅办理手续,取得《事项办理通知单》,到燃气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由煤气总公司市场部安排规划、设计等。
2、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擅自动用燃气设施,将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供气。用户若需重新用气,需向燃气供应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规定旨在严格管理燃气设施,确保其安全使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饮食服务、福利事业等公共使用的天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燃气管道法律法规
1、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燃气主管道在室内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严格的法律法规遵循。我国的《建筑法》和《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燃气管道的室内安装需经过详细勘察,按照专业标准施工,并经过专业人员的严格验收。这些规定确保了燃气管道在室内的安装是合法的。然而,关键在于实际操作中的执行。
4、法律分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燃气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是禁止施工的区域。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的地域内,不得进行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禁止种植深根植物,如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其根系可能损坏管道的防腐层。
长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1、案简述 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条例对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旨在强化燃气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同时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权益,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该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3、长春市的燃气管理条例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燃气使用的相关义务和禁止行为。首先,燃气用户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和气瓶,并按时支付燃气费用(第四十四条)。用户需要配合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与维修,尤其是对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操作公用阀门的情况,用户必须给予配合(第四十四条)。
4、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着重于燃气安全的各个环节。首先,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事故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有效(第五十四条)。
5、沸水器、采暖器和空调器等,这些器具在居民和商业用户中不可或缺。条例还指出,各县(市)在燃气管理方面可以参考此条例,这为各地的燃气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最后,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替代了2004年8月19日发布的旧版《长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标志着燃气管理法规的更新和完善。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