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成立程序通常包括: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业主大会的召开做好准备。
2、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委员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其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成立条件和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给予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具体条件和程序,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指导和协助。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小区交付使用后,入住率需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向街道社区申请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若入住率未达到50%,则在三年后,业主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为: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如下:由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并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包括: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办理流程为: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筹备组。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包括: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2、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成立程序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筹备组,筹备组起草相关文件。
1、根据《民法典》,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包括:业主代表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并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成立后,需告知建设单位,并将业主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1、成立物业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人数面积双过半,即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5至11人;委员需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成立物业委员会的步骤包括: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政府部门咨询成立程序及所需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并成立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