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律师并不会直接接受发票原件,他们通常会与原件进行核对,以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主要是收取证据的复印件,但必要时会要求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在任何情况下,发票原件都不会离开当事人。
2、如果开庭当天当事人未能出席,原件则是必需的,因为开庭时需要对原件进行核对,律师在确需收取原件时,会出具一份详细的原件材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同时给予当事人一份留存副本。
3、即便将医院发票交给了律师,律师也不能直接使用该发票去医院取款,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会触犯法律。
1、在起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提供相关发票的复印件,而原件则在开庭时出示,包括伤残鉴定费的发票原件也应如此处理。
2、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可以依据城镇标准主张赔偿,具体的伤情我无法判断,因此无法给出具体评价,关于精神损失费,若达到伤残等级,可以提出主张,通常情况下,10级最轻伤残可主张5000元赔偿,伤残及三期鉴定费用,应当妥善保存发票,如果聘请了律师,发票也应妥善保存,以便获得适当的支持。
3、若当事人未能出庭,开庭时仍需核对原件,律师一般不会要求收取原件,若确有需要,会开具清单并签字确认,同时给予当事人一份副本。
4、无论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医疗费用发票对鉴定结果并无直接影响,因此无需向鉴定机构提交治疗费用发票,只需提供病历、影像资料和检查报告,即使发票已交给保险公司,也不会影响伤残鉴定。
5、还需准备以下材料:伤者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车证、银行账户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相关凭证、住院病历、后续治疗费用凭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护理证明、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条、司法鉴定书以及鉴定费用发票等。
6、若鉴定结果显示有伤残等级,应将伤残等级证书提交给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没有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则无需支付伤残赔偿金,但应妥善保管鉴定费用发票,因为该费用将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1、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公司无法结案,保险公司会催促对方与你联系。
2、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你方没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法律并未对此有硬性要求,拒绝垫付不会影响事故认定,也不会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对方全责,那么他们需要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因此你无需为此担心。
1、在这种情况下,将证据原件交给律师是可以的,律师会帮助当事人妥善保管证据原件,但通常律师不会主动索要证件原件,因为这会增加律师的保管责任。
2、是否将证据原件交给律师,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要求提供复印件,因为收取原件会增加律师的保管责任和执业风险,在提交给法院时,必须提供原件。
3、在诉讼过程中,发票原件作为关键证据,可以选择交给律师或不交(律师存档和递交诉状时,复印件即可),但提交给法院时,必须使用原件,证据原件最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直到开庭时直接交给法官,以防止丢失,在委托律师时,应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原件供律师查阅,律师会进行复印,但原件通常由当事人自己保存,开庭时则需使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