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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重庆女律师坠楼身亡,真相调查,死亡背后是否隐藏不为人知的内情?
发布时间:2024/12/31 作者:国樽律所

重庆律师跳楼事件真相探析

1、【证人可信度存疑】本案的关键证人和举报人徐丽军,长期吸毒,曾四次进入戒毒所,其证言在公安、法院、律师处反复无常,且在上海曾表演多次跳楼秀,包括在徐汇检察院的跳楼表演,其书面证言的真实性令人质疑,辩方提供的录像证据显示,徐丽军在笔录中声称李庄在朱立岩案中让其做证,这一说法被证实为虚假。

2、关于跳楼行为的法律责任,若非故意伤害他人,一般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试问,有谁会故意用跳楼这种方式来杀人?即便砸中了他人而未致死,跳楼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若不幸导致他人死亡,其家属也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重庆警方针对一女子因家庭暴力而跳桥的事件作出回应,指出其实质为感情纠纷引发的极端行为,面对家庭暴力,应当保持冷静,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报警求助,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保护自身,若处于危险之中,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斯伟江李庄案辩护词解析

1、本案的辩护宗旨在于维护李庄的合法权益,并防止类似法律问题的再次发生,在李庄案中,龚刚模的举报使得江北区公安局介入调查,意图以重罪管辖,由于合同诈骗罪未被起诉,无法并案处理,法院依据刑诉法解释的管辖依据不成立,从而对警方和检方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涉嫌虚构犯罪、超期侦查等违法行为。

2、2010年2月9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同年2月9日,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次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此案。

3、杨学林律师,作为死磕派的代表人物,回忆起他最初是从迟夙生律师那里听到这个词语,2011年6月,“北海案”发生,四名刑辩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刑拘,不久前,“李庄案”以检方撤诉告终,刑辩律师们还未从胜利的喜悦中回过神来,又遭遇了新的打击。

跳楼砸死他人,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1、法律专家表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跳楼者意外坠楼,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人故意跳楼,且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及他人,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导致路人无辜被砸死,则应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若跳楼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跳楼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面临过失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若被判定有罪,可能面临监禁、缓刑、罚款等刑罚。

3、跳楼者在以下两种情境下的坠落行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4、自杀者在自杀过程中若不幸砸死他人,无疑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自杀者应预见到跳楼可能对他人构成威胁,若因此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自杀者或其家属都需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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