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何种形式的打假,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尤其是民间打假行为,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恶意打假行为,这与职业打假有所不同,属于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掉包销售者产品、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受害者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了叫停,这类以营利为目的的“消费维权”行为日益猖獗,许多职业打假人在购物时都会全程录像,以保留证据,一位职业打假人吴先生表示:“我和朋友两个人,一个负责购买,一个负责录像,日期和小票都一清二楚,购买过程全程录像。”
3、我们呼吁社会对“职业打假者”这一群体,即那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给予合情合理的认可,并使其行为合法化,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的观点,认为“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和保护。”
1、【法律解读】“职业打假人”通常指的是那些以盈利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并向商家索要赔偿的人,由于他们并非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服务,因此并不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诈骗。
2、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就是指那些在收到货物后,声称商品为假货,并以此为由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应慌张,因为慌乱正是打假人所期望的,他们的目的是迫使商家支付赔偿。
3、【深入解析】“职业打假人”通常是指那些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并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他们并不具备消费者的属性,因此不具备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诈骗。
4、“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ist for Fraud Fighting)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人,由于市场上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泛滥,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和保护自己的权益,许多消费者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5、职业打假人是指那些专门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工作的人群,这一职业群体的主要任务是寻找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通过购买、鉴定、举报和索赔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职业打假是否构成敲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职业打假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则不构成敲诈;但如果他们采取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受害者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就构成欺诈。
2、如果商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3、职业打假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索赔,不构成敲诈,顾名思义,打假就是打击制假贩假、假冒伪劣商品,打假有政府打假、企业打假、消费者打假,甚至有专业打假者。【法律分析】支持造假或支持打假,都应遵循可持续性逻辑,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