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析:医院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医院有义务向患者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患者享有“告知权”,包括治疗措施的知悉选择权、医疗费用的知晓权以及对自身病情的了解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2、手术前签署免责协议是医院对手术风险的一种告知和预防措施,旨在让患者了解手术的风险性,并明确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若手术中发生意外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应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责任书并不能免除医生的所有责任,若医生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遇到医疗纠纷且缺乏专业知识时,寻求专业医疗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以便在法庭和鉴定机构中与医院进行有效抗衡。
5、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的责任,但有些损失并非金钱可以弥补,若家人未尊重患者的自主权,患者在上手术台前应主动与医生沟通,确保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得到尊重。
6、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第一时间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病历被修改,若涉及医疗器械,也应进行封存,在封存前,务必复印病历,特别是术前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下医院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寻求专业律师或医生朋友的帮助,审查病历中的过错,评估胜诉的可能性。
1、县医院在接到诉讼文书后,表示愿意支付补偿与原告和解,此前,有外地患者咨询,因在当地医院治疗肾结石失败,转至上海求医,专家指出是当地医院手术失败,患者在当地医学会申请鉴定,结果未构成医疗事故。
2、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首先需确定管辖法院,患者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应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向该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证据保全,以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或销毁病史,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
3、医疗纠纷诉讼实质上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患者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应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并指出医方的过失和违反的诊疗规范。
4、与医院打官司时,应第一时间封存医院病历,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找专业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法律依据,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告知起诉人。
5、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应迅速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到医院封存病历,防止病历被修改,若涉及医疗器械问题,也应封存,在封存前,务必复印病历,特别是术前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留存医院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
1、2月6日,我们因阑尾炎赶往农村合作医疗对口医院(曾都医院)进行检查,因匆忙且对病情不熟悉,未带足住院费用,当地医院表示阑尾炎是小手术,也可在镇医院进行,考虑到离家近方便,我们决定回当地手术。
2、亲戚因摔伤导致骨伤,来北京求医,我们住在回龙观,因此选择了积水潭回龙观院,医生推荐到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表示将亲自手术,我们先办理了住院检查,待检查完毕后再讨论手术事宜,整体费用预计在20万左右,经网上查询,该医院为三丙医院,我们决定不去。
3、医生不能免除所有责任,若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4、您好!门诊医生和住院医生是不同的,手术医生也不一定是您的住院管床医生。
1、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确的告知义务,包括:(四)如实回答患者咨询;(五)详细介绍药品服用方法和医疗器械使用方法;(六)详细告知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复诊时间和需携带的资料;(七)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八)如实告知无法提供约定医疗服务的原因;(九)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
2、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医生和护士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需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方式,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前,必须告知医疗风险、可替代方案,并获取患者书面同意,若患者无法说明,需与患者家属沟通,并取得书面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生在诊疗时应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
3、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包括:患者、患者昏迷等状态下的近亲属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的医疗措施。
1、法律分析:医疗官司并非一定要请律师,如果案件简单,当事人可以自行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分析: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是个人自由,并非诉讼必须,如果认为能够当庭正确引用法律、清晰说明事实,则无需聘请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因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鉴定做出补充规定,建议咨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了解所涉及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如果可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尽管手术前签署了免责协议,但如果医院在手术中存在重大操作失误、疏忽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医院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手术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患者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且已签署承担手术风险的同意书,医院仍需支付手术费用,如果因医疗事故,如医生或医院设施故障、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且存在医疗事故属于医生或医院责任的证据,责任人需承担费用。
3、在医院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术前与医院签订了协议,受害人仍可依法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1、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的责任,但有些损失并非金钱可以弥补,若家人未尊重患者的自主权,患者在上手术台前应主动与医生沟通,确保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得到尊重。
2、剖腹产后,应等待子宫完全恢复后再考虑怀孕,若子宫恢复不佳,再次怀孕可能导致子宫破裂,分娩时容易大出血,女性在剖腹产后一年内怀孕,应听从医生建议,不要自作主张,以免产生生命危险,两次怀孕时间间隔过短,胎盘容易出现问题,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女性产后应休息一年时间再考虑怀孕。
3、我与她一直保持联系,在她女儿5岁时,突然患上了一种疾病,疑似血液病,多家医院和专家都无法确诊,只能用药维持病情,药物费用昂贵,他们夫妇都在国企工作,收入难以承担,为了女儿的病情,他们辞职借钱开了一家服装店。
4、六国中唯一能与秦国抗衡的政治家去世后,秦国统一全国成为必然,三毛因病自杀,三毛,原名陈懋平,汉族,浙江舟山人,1943年3月26日出生于重庆黄角桠。“懋”是族谱上属她那一辈分的排行,“平”是取之她出生那年战火纷飞,父亲期望这个世界再也没有战争,而给了这个孩子“和平”的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