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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为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免费法律咨询背后的费用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4/12/28 作者:国樽律所

为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的条件

1、相关部门针对加强办案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制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告知责任,并要求这些单位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的会见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畅进行。

2、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均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积极为其提供约见便利,值班律师制度的本质是:- 对我国辩护体系的补充。-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有效地进行自行辩护,弥补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不足,为被追诉者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支持。

3、在此情形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尚未指派律师,值班律师将承担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援助任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肩负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的责任,并需为其提供便利。

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设立值班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情况下,值班律师将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2、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级人民法院及各地区看守所设置了值班律师席位,以便为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的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他们完成法律援助申请等相关事宜。

3、值班律师的服务通常局限于法律咨询和代理辩护等,而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则更为多元化,包括代理诉讼、辩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在服务对象、范围及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4、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中,通过派驻或安排方式,为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5、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值班律师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中,通过派驻或安排方式,为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值班律师的职责范围

1、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具备出庭辩护的资格,在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2、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形包括:在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情况下,值班律师应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地点派驻值班律师。

3、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协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值班律师需提供法律咨询,这意味着他们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1、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服务机制,其核心在于律师在特定时间段内,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被安排在法院、看守所等特定地点,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该制度旨在保障公众在需要法律援助时,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

2、- 该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自行辩护,是对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的重要补充,为被追诉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它是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

3、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它必须遵循法治、平等、公正的基本原则,不断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勇于探索和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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