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公证并非必须依赖律师,具体而言,遗嘱公证是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的;自然人有权设立遗嘱以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个人财产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继承,或遗赠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通常应平均分割,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特别关照,鉴于三岁儿子尚未成年,缺乏生活来源,因此应分得较多份额的遗产。
3、律师事务所主任职位不得世袭,律师事务所并非遗产,不能继承,如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子女不具备律师资格,则无法继承主任职务。
4、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通常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所有继承人平均分享遗产,法定继承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分配原则,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的具体分配。
1、未经公证的继承在法律效力上低于公证继承,若未经公证继承后,有人提出财产继承分割异议,原继承方案可能无法执行,而公证继承则无此风险,对已公证的继承方案,反对意见无效。
2、前者称为法定继承,后者称为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无遗嘱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份额相等,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财产指定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全部或部分财产,公证遗嘱在争议较少、效力较高的情况下,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3、公证继承是指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继承,关于遗产的自然继承和经公证的遗产继承的区别,实际上没有自然继承这一概念,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请参考相关法条。
4、遗产继承并非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实物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于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或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进行总体分割,如粮食,对不可分物,则只能进行个体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
2、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割),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3、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包括直接分割、折价补偿和共有,直接分割时,需保证房屋效用不受损害,不影响生产和生活;折价补偿时,通常由居住使用者所有,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作价支付;共有方式下,继承人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遗嘱公证是否需要律师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由于某些手续办理复杂,普通民众可能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请律师协助,但在简单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遗嘱公证是否需要律师,可视需求而定。
2、律师只能见证遗嘱,不能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律师见证或其他法律手续,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才能生效(律师可作为见证人),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
3、办理遗嘱可以直接去公证处,无需找律师,公证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缴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4、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律师或公证处人员,有威望的人士亦可,遗嘱不一定需要律师参与,但可以由律师代书或见证,由律师代书的遗嘱,是律师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如实记录遗嘱内容,不可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正。
1、律师事务所主任职位不得世袭,律师事务所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如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子女不具备律师资格,则无法继承主任职务。
2、如果子女具备相应的德才,理论上是可以考虑的。
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如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子女不是律师,不能继承合伙人的职位,只能退还其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