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什么是创造、什么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什么,是研究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正如物权法理论需要解释事物的本质和分类一样。 一方面,知识产权产生的依据之一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称为智力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这很容易误解知识产权只能通过智力活动产生;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不包括工业和商业商标。 因此,知识产权中所说的“知识”是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工商商标。 它们是知识的一部分,但又具有知识的一切特征; 知识在现代社会几乎得到了应用。 出现率最高的词。 它涉及到人类的整个生活方式。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无形、无形、形式三种描述方式。
没有身体,即没有实体,或非物质的。 知识不属于物质范畴,是无形物体的说法比无形论更接近事实。 我们知道大脑不能产生物质。 知识是大脑的产物。 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是知识的一个重要属性,但这并不是其独有的品质。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此外,债权、商业信誉、服务以及贸易中的劳务收入和费用等都属于无形财产。 在美国,商业票据和无记名债券、产权证书、公司股票、流通货币、信托基金和商业信誉都被视为无形财产。 在日本,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出版的大多数学术著作都将知识产权称为无形财产权。 20世纪90年代后,更名为“Ownership of Knowledge”,即知识所有权。 因此,知识产权和无形产权并不等同。 无形财产权或非物质财产权的术语不能反映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上述分析表明,无形或无形、非物质并不能揭示“知识”的本质。 无形性、无体性、准物质或非物质性理论回避了直接回答问题的逻辑,用否定的表达方式指出“知识”不是什么,但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的实质性问题。 知识产权与财产权不同。 用所谓“准物权”、“无形产权”、“无形产权”、“无形产权”等传统产权概念和模式来描述知识产权是不正确的。 它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其本质。 知识产权是由知识产生的财产权。 描述知识产权最恰当的方式就是它本身。
知识的本质是“形式”,创造就是设计和描述“形式”的过程。 思考和创造是人类的天性。 据此,人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知识就是这种能力的结晶。 这种能力决定了人类在大自然中的王者地位。 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创造是知识的源泉。 人类如果想要告诉别人他们关于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想法,就必须使用某些信号(即符号)来系统地描述它们。 人类利用信号来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就是创造。 就创作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一种建构形式的活动。 这些人造“形式”就是知识。 它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唯一产物。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是形式,文学艺术是形式,知识是形式。 没有形式,就没有知识。 这就是知识的本质。
物质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人工世界。 自然和人造的相应形式也有所不同。 除了自然形式之外,用来描述自然的形式和纯粹表达思想情感的形式都是人类的创造,都是知识。 可见,所谓知识就是人类认识的描述。 知识已经是一种智力成果或产品。 再次使用“知识产品”这个词,虽然不失符号学之美,但逻辑上却不可避免。 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 它是指那些由人类创造并被法律标准“隔离”并允许受到保护的“形式”。
知识的特点
权利客体自然属性的差异决定了民事权利的差异。 根据物体的自然状态商标律师,形状和本体可以作为划分不同产权的标准。 产权的前提是人对事物的控制,是形式与物质的统一; 债务权利以人类行为为前提,而人类行为是无形的; 知识作为一种形式,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行为的。 这一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不同于财产权、债权。 形式的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不是实质性的,不能独立存在。 它必须“生活”在物质载体中。 知识描述了人类的理解,理解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 信息是抽象的,没有可感知的形式特征。 比如依靠精神的“胸中之竹”,是无法被别人感知到的。 知识是具体的,必须找到材料“栖居”,才能成为“手中之竹”。 手中的竹子一旦完成,就转变成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不再依赖于它的描述者。 这种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识”。
2. 知识作为一种形式,在时间上是永恒的。 “知识”一旦产生,无论是在物质材料中形成,还是储存在大脑的记忆中,都具有永不磨损的特性。 依靠这种品格,知识才能不断积累和传承。 形式和对象不同。 事情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 例如,一件南宋瓷瓶,造型典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是材质、造型、色彩的统一。 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但它的寿命总是有限的。 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物质与形式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一旦这种统一被打破,事物就不复存在。 财产权是以事物的存在为前提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而毁坏事物的权利则如影随形地消失了。 因此,法律不必对财产权设定期限,而是允许根据物的自然寿命来确定。 作为“形式”知识,它的存在和复制不依赖于具体的材料。 它有无限的选择空间。 只要能找到材料来快递或储存,就不会丢失。 知识通过表征和传播而存在并维持其生命。 除非知识的真实形式完全灭绝,大脑中储存的数字“胸中之竹”完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