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知识产权起诉制度设计,不断提高起诉办案效能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谋划、推进、落实。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起诉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绩效模式。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多元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特点,我们动员专业精干的警力,成立了全市首个基层知识产权检察院,负责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整合刑事案件。通过知识产权检察院和民政部门。 强化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推动一体化履职,深化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工作。全面履职精准监管理念,突出综合审查,实现办案理念与职能一体化。 继续发挥党建赋能引领作用,树立“智珠”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品牌,不断探索党建与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合。
二、精准打击,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优质高效办案推动市场环境综合治理。 特别是对全县重要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地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2022年至今,我院共办理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7件,其中监督案件1件; 已审查逮捕案件7起,批准逮捕3人2起,未批准逮捕5人5起; 已审查起诉案件9件,起诉8件10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1件不起诉1人。 其中,我院办理的赵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
由“浅”到“深”提高办案效能。 杜绝机械办案心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着力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特别注重审查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查明是否存在遗漏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刑事犯罪全链条惩治。 例如,在王某某、黄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办案小组顺藤摸瓜,严厉追查,依法追究侵权全产业链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三、坚持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四大检察机关”综合履职
为提高检察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在肃宁县两家图书出版印刷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流程和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法。 为做好服务,院领导定期带队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为企业上门考察服务,询问企业的政策、需求、规划。 通过发放知识产权宣传册、讲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订单式上门服务等“面对面”的起诉服务,向企业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我们积极倾听企业发展困惑,认真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创新中的问题和保护难点,详细解答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积极主动推动四大知识产权检察官全面履职,不断提高监督办案质量和效率。 针对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监督线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起,督促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做到从个案到事后处理。督办同类案件督办社会综合治理。
四、加强协作,开创知识产权内外保护新格局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发展,把“两法衔接”作为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公平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不断完善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衔接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实。
主动调取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行政案件台账,探究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共检索行政案件信息286件,其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50余件。 总结频发行业和重大行政处罚结果,为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奠定基础。
五、注重普法宣传,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宣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理念,开展知识产权法常态化宣传工作,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肃宁县检察院开展了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大力支持综合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检察人员深入村庄、市场、公园等地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发放宣传品等形式专利律师,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通过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侵犯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宣传遵守、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收到公众咨询20余次。 。
定期组织知识产权检察院干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讲座,以案例充分阐释法律,宣传知识产权检察院职能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认真听取听取企业对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耐心解答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疑问和困惑,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