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受保护:福州桥隆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网络传播他人著作被判赔偿7400元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专利律师,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

例如,福州侨龙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侨龙传媒”)作为一家从事营销、策划、广告等业务的公司,因多次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而被起诉。

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他人作品

判赔偿新台币7,400元

福州侨龙传媒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00万元。 2016年,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传播其他公司作品而被起诉。

根据北京三湘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民0102民初8649号)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北京三湘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三面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委托陈某编着图书,并签订了《委托编着及著作权转让合同》 。 双方同意陈某将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以3181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三面公司。 2015年,北京三面公司还就上述著作权及相关传播权申请了证据保全及公证。

北京三面公司表示,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未经北京三面公司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其网站“福建之窗”(网址:)上传播三面公司享有版权的文章,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利。 他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赔偿。

鼓楼法院认为知识产权受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了北京三湘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报酬。 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北京三面公司经济损失5400元,并支付其他费用共计7400元。

屡次侵犯知识产权

拒绝执行将导致高度限制

记者查询发现,福州侨龙传媒频频侵犯相关版权。 2019年,他因侵犯《南京壁垒》相关著作权而被法院起诉。 2019年11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立案。 2020年9月24日,南京江宁法院发布公告称,福州侨龙传媒下落不明,起诉书相关材料已送达其。 2021年12月8日,福州侨龙公司被立案,执行标的47155元。 但截至2022年5月13日,福州侨龙传媒尚未完成上述执行目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林品卓被限制缴纳高额税款。 消耗。

天眼查查询到的信息显示,除了上述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外,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还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对福州侨龙传媒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作出处罚。按时履行法律义务。 立案时执行金额为3800元至216130元。

此外,福州侨龙传媒因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已被起诉8起法律案件。 2019年至2021年,福州侨龙传媒还侵犯深圳、上海、南京等地企业著作权,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法院公告多达10件。

使用时注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姜双官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关键其实是许可付费使用。” 姜双观律师表示,以著作权许可为例知识产权受保护,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财产权并获得报酬。 但是,版权和相关权中的个人权利不得转让或许可。 “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允许使用的权利种类、允许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付费标准等。以及方式、违约责任等” 姜双官律师提醒,上述许可必须是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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