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保护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期间达成的《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防止假冒商品的协定》标志着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已进入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保护阶段。 本文阐述了笔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看法,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并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提出了如何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几点设想、标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这一名称源自18世纪的德国。 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德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源于智力活动的权利。 这一理论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传播和认可。 对于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界有很多观点和争论。 对此,笔者同意郑学思先生的观点,即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作者或者商标所有人在工商业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 智力成果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非物质信息。 非物质信息是一种具有永久存在性、可复制性、广泛传播性的精神财富。 它可以被多人同时使用,不能像物质财产一样受到控制。
2、知识产权是对世界的权利和控制权。 知识产权的效力可以是针对所有人的,即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有不侵犯、不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但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支配其权利保护的对象,并排除他人干涉。
3、知识产权可以在地域上取得和行使。
区域获取是指同一信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可以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同时或者先后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由于同一条信息可以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获得多项知识产权,且各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获得权利的不同地理区域分别行使其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取得的成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大会通过了我国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加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国务院体改办国际合作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知识产权律师,美国权威知识产权评估公司M-CM的老板马丁对中国记者说了一句“耸人听闻”的话:“我们来这里讨论中国的知识产权,在这段保护期间,中国知识产权转化的数千万利润落入了别人的口袋。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成为涉外经营的“重中之重”。
1992年以来,我国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过程中,注重按照国际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逐步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 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立法方面:我国及时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 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商业秘密的保护;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使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基本达到国际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专利法的修改总体上符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专利的国际保护程度。
2、法律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国务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局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指导。 全国主要省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和指导。 建立机构或工作会议制度,严肃查处违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手段。 同时,我国也非常重视运用司法程序保护知识产权。 许多地方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我国海关总署也采取了边境保护措施,阻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可以看出,经过几年的工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正在努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和国际标准。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笔者对如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提出以下设想:
(一)以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修改为契机,在上述法律中增加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切行政决定拥有司法审查最终权的规定,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并符合国际标准。
(二)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原则上,“在修改现行知识产权法时,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平衡各方利益和执法实践中的可能性,参考国外现行法律举例区分了直接侵权、共同侵权和间接侵权,并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场合,而不是一刀切地否定前者或后者。适合所有人的方式”⒌。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原则问题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采取不同的责任原则。 即对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总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离不开国际保护的大舞台。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可以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将随着与国际标准的进一步接轨而更加完善。 在此基础上,我国应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的义务,在五项原则基础上与世界开展合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平共处。 各国继续合作,共同为完善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现在,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加入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因为只有在规则统治的游戏中我们才有机会不断学习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通过自己的原创拥有自己的独立性。创新知识产权,参与更高水平的竞争——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长远利益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