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识产权保护做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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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4年5月22日第19页)

台湾版权保护协会向小学生宣传版权基础知识。

一个多月前,台湾作家琼瑶写信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她的旧作《梅花牌》。 琼瑶在信中表示,自己工作繁忙,对内地版权法了解不多,所以才诉诸“上访”,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日前,琼瑶宣布已正式聘请律师在中国大陆起诉侵权方。

从信访到上访,从愤怒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琼瑶维权”让两岸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登上热搜词。 台湾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和可供借鉴的经验也引发热议。 讨论。

专门法院集中管辖

2014年初,台湾歌手齐秦传来好消息。 经过数年针对环球音乐的版权诉讼,以及双方的多次上诉,该案终于和解。 齐秦拿回了自己早期的代表作《大约在冬天》等作品。 27首歌曲的版权。 齐秦式的版权纠纷在台湾并不罕见。 许多台湾文化名人曾起诉并被他人起诉。 如今的台湾,自信地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台湾称为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共识,“折腾”也有相当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时光倒流到三十、四十年前,台湾在美国人眼中仍然是“盗版、假冒的天堂”。 夜市灯光下公开出售的盗版磁带、录像带以及后来的盗版光盘,在台湾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发表第一份“特别301”审查报告后台湾知识产权保护,台湾要么被列入“观察名单”,要么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应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台湾多次修改版权刑事立法。 调整的频率和幅度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院系统也进行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由分散审理向集中审理的改革。


台湾知识产权保护_台湾知识产权_台湾版权保护


台湾的法院系统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过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根据案件性质分别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审理。 同一案件有时需要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分别认定事实,导致法庭审理效率低下,专业性受到质疑。 自1992年起,台湾“司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设立“特别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但司法救济的效率和专业性仍受到诟病。 2001年,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加注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台湾“司法院”决定设立专门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台湾知识产权法院于2008年7月1日成立,在台湾法院系统中,与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同级。 它是唯一可以受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类型案件的法院。

台湾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的集中还体现在“一院两审”制度上。 台湾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第一审,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判决,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审理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也就是说,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中,当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不服并提起上诉时,知识产权法院仍将进行二审。 相对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仍由当地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 为了保证专业性,知识产权法院还专门设立了技术审查员,其作用是“接受法官指令,协助法官判断技术问题,收集分析技术数据,提供技术意见”。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999年,台湾“经济部”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办公室,集中管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 经济部还设立部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议”,每三个月讨论政策和重大措施。 “内政部”警察局于2003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察大队”,大力打击假冒盗版行为。

采取积极行动:司法行政民事合作

2007年,台中“地检署”以侵犯版权法起诉一名庄姓学生,并因复制外文原创书籍而要求拘留20天。 这震惊了台湾社会,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多年来,台湾大学生把抄外文原版书省钱视为“必要之恶”。 虽然检方经常对高校附近的复印店发起搜查,但复印店只能避风头和“陌生”面孔,全新的书不会被接受。”学生们也抄对了。

三尺之冻非一日之功,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也非一日之功。 多年来,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的同时,也不遗余力地对公众进行教育,促进行业自律。 相关民间组织也相继成立,与现有的行业协会一起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浪潮中。

2002年4月4日,是台湾电影和流行音乐史上一个特殊的日子。 这一天,全台160家剧院全天休业; 超过300家音像租赁店将从下午2点起暂停营业; 所有主要广播电台全天不会播放流行音乐,并在下午4点44分“静音”20秒; 各大报纸广告版纷纷取消电影广告,默默抗议台湾盗版泛滥。 当天下午,近百位台湾、香港当红艺人及近8000名业内人士,身着印有“盗版猖獗”、“音乐正在消亡”等字样的黑衫白条,走上街头游行,呼喊声如雷贯耳。 “劳动者”。

2004年6月,台湾九个关心版权保护的团体和多家音像、出版公司宣布成立“台湾版权保护协会”,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并为版权保护提供相关决策。政府。 观点。

台湾“经济部”知识产权局局长王美华表示,大多数人不知法、违法,但不知道什么时候需要“用户付费”。 提前警告公众是政府的责任。 例如,台湾的选举活动频繁。 候选人在造势和宣传的过程中,难免会使用他人的作品,比如音乐、新闻报道、照片等,是否需要获得授权? 知识产权局的《选举活动中常见版权问题说明》提供了相当专业和详细的建议:

在宣传场合或筹款晚宴上演奏音乐,会涉及公开演奏他人的音乐作品(歌词、音乐)。 原则上必须获得版权人的授权。 但是,如果宣传活动或筹款晚宴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保留任何权利”“任何直接或间接向观众或听众收取任何费用而不向表演者支付任何报酬”的要求,则可以主张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候选人在政见会议或者其他竞选活动中发表政见、讲话的,有权依照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获得合理使用……著作权第六十二条法律规定,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必须注意的是,任何人将有关特定候选人的演讲或声明汇编成社论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财产的行为权利...

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日益“觉醒”,这也引发了不少争议,甚至改变了很多沿袭多年的“老规矩”。 过去,台湾葬礼上的音乐是由殡仪馆提供的。 从2011年开始,一家音乐产业公司认为殡葬从业人员使用的念佛机盗用了其音乐版权,于是前往各殡仪馆进行视频、录音取证,并陆续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各殡仪馆缴纳音乐版权费新台币500元。 此举引起了殡葬行业经营者的恐慌,殡葬师协会干脆决定要求死者家属今后提供自己的葬礼音乐,以避免侵权纠纷。

台湾有很多小吃店和咖啡馆。 商店播放的背景音乐需要授权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经营活动”,经营单位公开使用音乐就必须获得授权,但一一申请授权确实很麻烦。 为了让商店“放心播”,2011年,台湾中华电信在知识产权局及多家音乐版权协会和唱片公司的支持下,推出了全球首个流行音乐公共广播服务——“安全”广播专业版”。 拥有206个音乐频道,5万多首最新流行音乐。 店主每月仅需缴纳新台币1200元即可“放心玩”,无需一一获得授权。 系统还可以随时添加新音乐并定期更新音乐。 频道内容。

两岸合作:迎难而上,全力前行

鉴于琼瑶在海峡两岸的影响力,“琼瑶诉讼案”也“惊动”了国台办。 4月30日,国台办发言人在回答有关问题时表示,大陆版权保护法律健全,相关司法救济渠道畅通。 海峡两岸于2010年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积极维护海峡两岸同胞的知识产权权益。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为了尽快落实协议,台湾“立法院”一路开绿灯。 国民党和民进党连夜加班修法。 根据协议,2010年12月,台湾版权保护协会被大陆正式指定为台湾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前的版权认证机构。 不再需要“绕过”香港的认证机构知识产权律师,时间消耗也比原来的两个月有所减少。 一个月缩短为两天,为行业节省了时间和金钱。

协议签署后,执行情况良好。 在优先申请、案件协助、版权认证等方面卓有成效。海峡两岸有关部门互动频繁,沟通顺畅。 专利、商标、版权、品种权四个工作组已形成年会制度,两岸专利文献交换自动化数据合作进展顺利。 但不可否认的是台湾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台海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诉求,但现实中仍存在不少“成长的烦恼”,加强合作的呼声已成为历届相关论坛和论坛上的“陈词滥调”。研讨会。

随着技术的发展,侵权方式更加多样化,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侵权变得更加便捷。 这是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权利人面临的现实。 地域限制、司法制度差异、调查取证难度、往返费用等,都是两岸民众维权时必须克服的困难。 就连琼瑶这样的名人也将对方的诉讼视为令人畏惧的前景,而普通人只能想象这一点。 对于各大企业来说,这不仅仅是萧条和财务损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加强知识产权合作,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是海峡两岸的共同目标。 为了两岸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迎难而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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