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重庆打黑辩护律师案件深度剖析,判决年限背后的法律影响与辩护策略

彭洪事件始末

2012年9月10日,重庆市民彭洪收到了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颁发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指出,经过复查,认定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相关法规,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该决定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7日。

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彭洪在从劳教所释放后,始终积极为自己澄清事实,洗脱嫌疑,律师分析认为,最初对彭洪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与《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的规定存在显著冲突,在当前关于劳教制度存废的争议日益激烈之际,彭洪的案件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当时的权力格局中,主要势力集中在宫中大内总管朴鼎查和御林军统领萨福康的手下,在这些卫士中,大内总管系的风从龙和御林军副统领贺兰明堪称一流高手,而御林军副统领李大典、卫士彭洪、黑木大师等人也可算作二流好手,与之前的楚昭南、额音和布、寇方皋、佟元奇相比,这批卫士仍存在一定差距。

期货行业作为规范化市场,其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均可在官方网站上查询,例如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期货市场在国外拥有超过百年的历史,而中国自90年代起步,尽管发展时间较短,但国内期货行业的规范性和监管措施在众多行业中均处于领先地位,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力度不容忽视。

李庄案的影响与反思

1、经过半个多月的广泛讨论,李庄案的影响逐渐显现:律师们在执业过程中变得更加谨慎,重庆市民对受到“涉嫌违规”指控的律师表达了广泛的支持,此事件也触发了法律界的深刻学术反思,在重庆打黑行动备受瞩目之际,李庄案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的法律范畴,触及了法律职业伦理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2、在重庆打黑行动受到高度关注的背景下,李庄案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的范畴,对司法体制和律师辩护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案件后续影响:李庄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由此提高,此案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总体来看,李庄案是一起具有重大法律争议的案件,其审理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案件的后续影响也提醒我们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4、个人观点:在李庄案中,李庄对龚刚模的辩护是合法合规的,但他教唆他人做伪证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综合来看,李庄的行为可视为错误与正确的比例为3:7,更重要的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了侵犯,司法部后续发布的通告显得形式主义,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是权力对法律的侵犯。

5、有学者提出,对于涉及政府官员和重大犯罪的案件,如文强案,如果能实现庭审现场直播,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重庆打黑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认识,起到监督作用,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6、李庄,原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行事风格张扬,影响审判,被捕前已有预感,付洋作为律所主任,对李庄的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李庄凭借其才智在石家庄律师界崭露头角,但其风格被认为过于直接和简单,质疑公安证据导致检方陷入被动,许昔龙指出,刑讯逼供的证据难以获取。

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律师

1、在刑事辩护领域,田文昌、常铮、张青松、钱列阳、巩志芳等律师表现突出,田文昌律师是一位资深法律专家,他创办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专职律师,专注于处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近年来,田文昌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案件,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

2、田文昌、常铮、张青松、钱列阳、巩志芳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均有卓越表现,田文昌律师作为资深法律专家,不仅创办了京都律师事务所,还专注于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他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尤其在典型疑难法律事务方面享有盛誉,尽管年事已高,田文昌律师仍保持一定的工作量,并偶尔承接案件。

3、顾永忠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年过六旬,他主要兼职做律师,办理过不少重大刑事案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李贵方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法博士,年过六旬,他办理了多个知名刑事案件,在业界享有盛名,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为主。

李庄漏罪案的来龙去脉

1、重庆官方近日表示,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周波表示,有关方面将及时向关注该案的媒体通报相关情况,李庄漏罪案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2、李庄被指控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将死刑案件判决为无罪,这一指控引起了法律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3、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于22日上午继续审理李庄“漏罪”案,并作出准许公诉方撤诉的裁定,对于法院为何准许公诉机关撤诉的问题,审判长解释称,在审理过程中,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疑,因此书面要求撤回起诉。

李庄案的法律分析

1、李庄被指控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一罪名通常涉及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2、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3、2010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前黑社会代言人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证实,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指控李庄在为其辩护时违反法律规定,教唆编造虚假刑讯逼供情况,并唆使其提供虚假供述,李庄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6条,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法律分析:该案于2009年末至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李庄的遗漏罪行案进行了审理,但最终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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