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范本与模板,全面解读行政复议送达回执的制作与使用指南

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范本模板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必须填写送达回证,以确保送达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为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确保及时通知复议当事人行政复议结果,特制定本制度,在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除当事人自行领取外,还可选择邮寄或委托乡(镇)政府代为送达,乡(镇)政府完成送达后,应及时将送达回证返回复议机构存档。

申请书一式四份,若第三人增加,则申请书需相应增加;申请书须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提供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还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本机关核实。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在宣告现场将决定书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送达;若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案件承办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 本文书由复议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复议银行印章,本文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一份存档,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用于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签收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

办法第二章详细列举了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或对撤销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等决定有异议;对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不满意。

办法第四章详尽规定了申请程序,根据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特定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应在知悉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遇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的期限延误,申请期限将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办法中的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复议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国内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管辖范围。

具体申请复议的情形包括:(一)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最终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有,第四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点,第五十条指出,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199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方式及程序

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时,应注意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可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四种方式送达,一般情况下,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是最后一种方式,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

送达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在60天内给出裁定;若相关法规缩短了此时间,则从其规定,若案情复杂,无法按期完成,需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延期,且需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30天,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旦送达,即刻生效。

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在宣告现场将决定书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送达;若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案件承办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行政复议送达回证的程序概述

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送达时,应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人员签收或盖章,若被送达人不在,可由其单位其他负责人或成年家属代为签收。

于申请人上网之日5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在复议期限届满前送达申请人,送达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使用《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

复议决定应在复议期限届满前送达申请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所有送达均需使用《送达回证》,邮寄送达需使用挂号信,在线申请复议的,各单位复议机构将按行政复议管辖程序办理,并于申请人上网之日5日内通知受理情况。

代收人需是受送达人明确指定的可代为接收文书的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时,必须附有送达回证,回证上需记载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签名或盖章,以证明文书已成功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此日期是确认文书已有效送达的依据,对于后续法律程序至关重要。

送达回执单,即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当事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名,以证明法院已经把文书送达。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下内容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如下: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一)处以数额较小罚款的;(二)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三)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并且事实清楚的;(四)行政机关封存、扣留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五)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七)行政复议申请人对事实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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