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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依据案件性质 :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根据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并非所有民事诉讼均按财产纠纷处理,财产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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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构成 :行政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特别提示: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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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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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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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担,则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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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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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 :对于共同诉讼中的败诉方,法院会根据他们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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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应缴纳10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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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 :每件需交纳5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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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 :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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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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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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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预交诉讼费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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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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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减免申请,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
了解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有助于当事人合理规划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如遇特殊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