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行政行为分类详解,两大类别及分类标准深度解析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详解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依据法律授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按对象是否特定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 2.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按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分类

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详细约束,如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罚。 2.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的行为,如行政奖励。

按法定形式要求分类

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行为必须以特定形式作出,如书面形式。 2. 非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行为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如口头通知。

按行为性质分类

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发放房屋产权证书等。 2. 变更权利义务的行为:如撤销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等。 3. 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撤销行政处罚等。

按行政程序分类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无需相对人申请即可实施的行为。 2.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行使职权的行为,如行政许可。

按行为主体分类

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如人事调动、内部机构设置等。 2. 外部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外的管理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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