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行政许可设定方式深度剖析,多途径与规范详解

行政许可设定方式全面解析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行政许可的设定遵循着严格的法定性和规范性原则,下面,我们将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作一详尽解读。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法定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具有法定性,即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主体,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设定,这一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二是即便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其设定行为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律基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通过立法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 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 3. 行政许可设定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设定方式的分类

行政许可设定方式主要分为经常性和非经常性两大类,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涉及三个层级: 1. 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设定。 2.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设定。 3. 有权地方人大: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设定。

国务院的设定权

作为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在必要时可以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需要注意的是,除临时性许可外,实施后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对于尚未有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地方性法规可适时设定行政许可,以提供地方管理所需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设定程序

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 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公示与送达:对行政许可的决定进行公示,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2.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3.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及其相关法律原则,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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