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行政复议答复期限全解析,详细规定及计算天数揭秘

行政复议答复期限全解析

法律解读: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通常设定为六十日,在特定情况下,若案件较为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换言之,自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之日起,行政机关拥有六十日的处理时间,以作出答复;若案情复杂,则可延长至九十日。

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为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有十日时间提交书面答复,并附带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的法定答复时间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法律规定的期限少于六十日,则应遵守该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若案件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为五日,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需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为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有十日时间提交书面答复,并附带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通常为六十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九十日,在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时,行政机关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公正、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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