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买二手手机后卖家继续用算谁的?民法典这条规定颠覆认知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奇葩事儿?前阵子我哥们老王把手机卖给小李,结果手机还在老王兜里揣着用!小李气得跳脚:"钱都给了凭啥你还用?"老王却理直气壮:"咱们签了租赁合同啊!"这波操作合法吗?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这个颠覆常识的法律概念——占有改定。

​ ​说白了,占有改定就是东西卖了但还能接着用!​ ​ 根据《民法典》第228条,比如你把电视卖给邻居,只要你们签个租赁或借用合同,哪怕电视还在你家客厅摆着,法律上已经算邻居的财产了。这种"名实分离"的操作,简直像变魔术!

三大要件缺一不可

要想玩转这个法律魔术,得满足三个硬性条件:

​ ​必备条件​ ​​ ​具体操作​ ​​ ​法律风险​ ​
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签书面合同明确物权转移口头约定易扯皮
建立继续占有关系签租赁/保管等附属合同合同无效则物权不转移
实物未实际交付物品仍在卖家控制下买家维权难度大

举个真实案例:2021年某机械公司把32台电机卖给航天公司,约定设备仍放在原厂房。结果机械公司欠债被法院查封设备,航天公司拿着合同去要设备却败诉——就因为没签继续占有的附属合同!

和指示交付有啥区别?

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交付魔术",咱们来个对比表:

​ ​特征​ ​​ ​占有改定​ ​​ ​指示交付​ ​
控制权卖家直接控制第三方控制
法律关系必须签附属合同只需通知第三方
风险承担买家承担灭失风险视具体情况而定
常见场景售后回租、担保借贷仓储物转卖、在途货物

比如你把寄存的行李箱转卖给朋友,只需通知仓库(指示交付);但要是把车卖给4S店又租回来开,就得签租赁合同(占有改定)。

这些坑千万别踩

2023年最高法院有个典型案例特别扎心:大连银行接受糖业公司的白糖质押,结果糖还在企业仓库里,被企业偷偷卖掉还债。法院判决银行质权根本没成立——就因为用了占有改定方式交付!

​ ​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

  1. ​ ​动产质押绝不能用占有改定​ ​,必须实际控制货物
  2. ​ ​贵重物品交易​ ​最好做公证登记
  3. ​ ​租赁合同期限​ ​别超过主合同有效期
  4. ​ ​定期查验物品状态​ ​,保留影像证据

有个狠招可以防坑:在附属合同里加一句"若物品毁损,卖家需双倍赔偿",这样既能制约卖家,出事了也有赔偿保障。

小编观点

搞法律的朋友常说,占有改定就像带刺的玫瑰——用好了能盘活资产,用砸了就是自找麻烦。去年接触过一桩案子,服装厂把设备卖给投资方又租回来生产,结果赶上疫情厂房被封,投资方设备全成了抵押品。所以说啊,这招适合短期周转,长期使用就是埋雷!各位老板要是玩这个,切记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实物交割,否则夜长梦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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