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团贷款的常见误解
在众多关于银团贷款的讨论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观点,其中之一便是认为银团贷款仅限于国内银行的参与,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银团贷款的参与主体可以跨越国界,分为国际银团贷款和国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允许外国银行加入,故而并不仅限于国内银行。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关于银团贷款费用的承担,有人认为银团贷款的所有费用都由银行承担,这种说法同样存在偏差,银团贷款的运作成本通常由借款人承担,而银行则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比例分摊费用。
让我们简要介绍银团贷款的概念,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和合同,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相较于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银团贷款纠纷案件具有其独特的概念、规定和争议问题,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梳理和总结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答案】:C 代理行的确定需经银团成员协商,通常由牵头行或其他银行担任,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A 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银团贷款的特点是金额较大,但并非所有金额大的贷款都必须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发放。
国际直接银行贷款协议的适用法律
在国际直接银行贷款协议中,其准据法通常遵循牵头行或代理行所在国家的法律,这是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
而对于国际间接银团贷款协议,其准据法通常由协议双方通过明确的法律选择条款确定,若双方未进行明确选择,则可以根据不同冲突法规则来确定协议的准据法。
借款人与牵头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是银团贷款的基础,根据贷款合同,牵头行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向牵头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若借款人违约,牵头行可以采取合同规定的救济措施,如起诉、行使抵销权等。
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概览
借款人可以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申请贷款,该部门负责银团贷款的设立,并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
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是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法规,旨在规范银团贷款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银团贷款的健康发展。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布,具体规定请参考附件1,相关金融管理文件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等也将失效,详情请查阅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