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详解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45条,集体企业机制建设全攻略

<h2 i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城镇范围内的各类行业及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不包括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第二章 现行条例概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1991年6月21日由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来,虽历经修订,但至今仍有效实施,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88号令,自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第588号令,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为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交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五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条例》的第二章详尽规定了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及条件。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厂长(或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担任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厂长(或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现状

在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然存在,这些企业由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其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设立集体企业需经过严格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注册,地税和国税部门管理税收,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股东大会负责企业经营。

尽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数量相较于以前有所减少,但仍有不少企业具备较强的生存能力、良好的管理和优秀的经营业绩。

许多大集体企业已经转型或消失,大集体企业原本属于集体单位,而全民企业则属于国有单位,目前的全民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转变为公务员体制,全民企业中的大集体制度旨在保障企业职工的就业机会,企业出资建立,职工成为集体性质的成员,享受就业保障,在企业内部,全民工担任管理、指导等关键职务,确保企业运营的顺畅。

集体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涵盖餐饮、酒店、旅游、娱乐等多个服务行业,它们在满足公众日常需求、提升本地消费水平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类企业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内容,它们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集体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差异

概念差异: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人民,即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以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的企业。

性质差异: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所有权归全体人民。

设立条件差异: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基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商品经济组织,包括城镇和乡村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提供劣质商品。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组建的经济组织,拥有企业的最终决策权,企业的盈利和亏损都由国家承担,并按照国家的计划和政策进行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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