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恪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及处罚标准如下:
实施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商业贿赂:没收违法所得。
侵犯商业秘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可增至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有奖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执法机构可要求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扣押违法收益,并处以十万元起至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者,罚款金额可高达三百万元以上。
反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改正、消除负面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于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将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
当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损害较轻时,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若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若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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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规定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噪音即为扰民,属于噪音污染,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若您所处的地方出现这些范畴内的行为,即构成扰民。
针对此类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