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概述
著作权合理使用,作为版权制度中一项关键的限制机制,准许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在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合法地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一概念的核心要素包括:使用目的必须具有实际意义和实质性;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特定领域;不得对被使用作品的正常价值造成损害;第四,使用目的不应以营利为主;必须注明出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合理使用不仅是著作权限制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境下,他人可以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征得权利人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从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合理使用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而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则是利用他人作品而获得利益的一项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具有明确性,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合法使用图片避免侵权风险
在合法使用图片的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在获得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后使用图片;2. 对他人图片进行原创性修改后再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使用图片时,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制作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通常不侵犯版权,但如果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则可能存在侵权嫌疑,在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等场合使用商业字体可能涉及侵权,在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场合出现商用字体也可能算作侵权。
使用图片不侵权的方法主要是经过原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有时需要支付报酬,如果图片不是原创的,在符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先授权后使用”是使用图片时的基本原则。
录制视频添加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理论上,将自己制作的视频配上他人音乐确实可能构成版权侵犯,如果这种情况不涉及商业用途,通常不会造成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音乐版权所有者可能会表示不满,但通常会选择删除视频来解决问题,版权法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通常较为灵活。
根据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您的视频制作是非营业性的,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不涉及商业用途,可能不会被视为侵权。
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是在著作权发展的过程中衍生出的,与著作权具有密切关系,这种密切关系体现在邻接权的客体多与作品有关,如对演员表演、主播朗诵、歌星演唱的保护,实际上都是对作品的演绎。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是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邻接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极为密切,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