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不得添加的物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某些添加剂的使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以辣条为例,作为一种面制品,它被归类为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此类食品中严禁使用防腐剂,因为方便米面制品的调味类别并未包含在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内,常见的防腐剂如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在辣条中是禁止添加的。
新版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包括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这些物质在任何食品中均不得添加。
特定食品也有其特定的禁用防腐剂,例如罐头产品中不得使用ε 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 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销售三无食品面包的法律后果
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面包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罚款的额度通常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不会达到最高限额,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实,商家可以选择自行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但后者可能涉及额外的费用,从事食品销售的商家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具体处罚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商家通常会被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实施没收和罚款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真实性与保存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对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是对食品供应链的严格监管。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产品详细信息等,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追踪问题产品和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商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食品检验的责任制度
食品检验实行的是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双负责制,根据法律规定,食品检验报告必须加盖食品检验机构的公章,并由检验人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有明确说明,要求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的责任,要求他们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方可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针对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款
我国针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制定了多项法律条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的权利和商家的法律责任,包括退还费用和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生产者和广告主在产品宣传和广告中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制裁。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食品业务所需的相关证件
从事食品业务的商家首先需要办理个人健康证明,以证明个人健康状况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需要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这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商家还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还需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以便进行正规纳税。
若销售预包装食品,还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对于网络食品销售,个体经营者也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店名,然后为店主和员工办理健康证,携带相关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