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异议处理指南
当商标申请遭遇异议时,申请人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正式异议,若对商标局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任何个人或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有权对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处理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若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若涉及在先权利的确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案件的结果来中止审查。
若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且被异议人对此决定不满,可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将在十二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双方,如需延长,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满意,被异议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的情况下,将颁发商标注册证并公告,若异议人对注册决定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为提高复审成功率,建议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处理,代理公司不仅提供法律支持,还能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提高复审通过率,在进行异议复审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至关重要。
商标初审公告期异议应对策略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被异议时,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需综合考虑商标异议裁定,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是后续可选的应对方式。
若被异议人放弃答辩,将面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商标异议答辩是法定权利,也是反驳异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一旦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若有人提出异议,则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即使商标已被公告注册,若在此期间被提出异议,该注册公告也将被视为无效。
商标异议费用及处理流程解析
商标异议费用按异议类型收取,每件1000元,异议人需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三个月,自初步审批公告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
商标异议的费用通常在3500元左右,包括官费和代理费用,若当事人选择自行办理,则无需缴纳代理费用,商标异议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初审公告与注册成功的区别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并不等同于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裁定不成立,商标局才会刊登注册公告,此时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初审公告意味着商标已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但还需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只有通过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最终注册成功。
初审公告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不能保证最终成功,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异议期,及时回应异议,并准备必要的证据或解释以支持其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方法
商标异议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或自行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时,可到商标局直接提交申请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所需材料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书件和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需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期间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商标使用历史和对方侵权行为,撰写异议理由书时,需详实且有技巧地阐述,以增加被商标审查员采纳的可能性。